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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原告沈某诉被告郭大某、曾维某、李开某、顾银某、王双某、肖某、杨某民间借贷系列案
【案号】(2016)粤0604民初3286号、(2016)粤0604民初247号、(2016)粤0604民初952号、(2016)粤0604民初949号、(2016)粤0604民初953号、(2016)粤0604民初3287号
1、被告人数多、涉及债务人的配偶、因有部分债务人的户籍不是广东省内,取证存在难。
2、准备好民事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借条、借款合同、银行流水证明、被告婚姻登记信息等资料。
判决结果:被告均需要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同时向原告支付律师服务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代理律师】黄 向 律师(代理原告)
原告沈某曾分别将钱出借郭大某、曾维某、李开某、顾银某、王双某、肖某、杨某等人,到期后上述债务人均不履行还款义务,还用各种方式逃避原告的合理追讨,原告经追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要求债务人的配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1、被告人数多、涉及债务人的配偶、因有部分债务人的户籍不是广东省内,取证存在难。
2、准备好民事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借条、借款合同、银行流水证明、被告婚姻登记信息等资料。
3、《借款合同》已约定被告未按时偿还借款的,应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原告提供了《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且其主张的律师费未超出《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标准,故对原告的律师费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被告均需要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同时向原告支付律师服务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