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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草率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不和,女方在男方要求协议离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求助于律师,最终在律师的努力下双方庭上达成调解意见,双方调解离婚

发布日期:2017-01-17 点击: 【字体:
【案号】(2016)粤0604民初5403号
【代理人】孟翔、廖黄鹏(代理李某)
【基本案情】
李某在认识刘某之前,曾经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李某母亲因为担心女儿的婚恋问题,便以李某的名义在互联网婚恋交友平台百合网注册了账号。双方于2014年通过百合网认识,在未深入理解的情况,认识半年不到的情况下即于2014年11月04日草率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不久李某怀孕并于2016年1月1日生下女儿。在婚后,与刘某由于生活观念、家庭支出等问题,屡次发生矛盾。甚至在李某怀孕期间,刘某经常因一语不和就撇下当时怀孕的李某独自离家,在李某孕期内经常十天半月不闻不问,对李某身心已造成极大的伤害。在女儿出生后,李某为了女儿的成长,对刘某的行为多加忍让和劝阻,本以为这样会换来刘某的理解及家庭的和睦,但是刘某反而变本加厉,经常性在争吵后便独自离家,言语上让刚分娩不久的李某精神极大伤害。刘某更是多次向李某表明离婚的态度,只是原刘某在小孩抚养和财产分割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未能协议离婚。
【律师代理观点】
1、法院处理离婚纠纷一般以调解和好为主,夫妻在丧失感情完全无挽回可能的情况下法官才会判处离婚。本案双方均有离婚意愿,但在财产、子女分割上存在严重分歧,因而无法协议离婚。
2、离婚纠纷,如若无法调解离婚由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机会相当大。原告一般要六个月后才能起诉。在双方确无复合可能和共同生活得基础情况下,无形中将会额外浪费很多时间。因此离婚纠纷考验的更多的好似律师对双方的把控和调解经验。
3、本案庭审时被告十分激动并且思想偏激。甚至无法与法官平静进行交流。对于无法协商一致的离婚纠纷,第三人,即律师的作用非常重要。既要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尽量达到委托人的目的,又要兼顾调解的要素,把握好分寸。
【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结果:
双方的律师的努力和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离婚,由李某获得女儿抚养权,刘某按月定期支付2000元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