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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做合同)申请人罗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佛山市**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劳动关系,提起仲裁后公司委托律师代理仲裁,经仲裁审理驳回申请人罗某仲裁请求

发布日期:2017-01-17 点击: 【字体:
【案号】三劳人仲案非终字[2014]1116号
【代理人】廖黄鹏(代理被申请人)
【基本案情】
申请人由于工作受伤,经过鉴定机构鉴定为六级伤残。随后与公司协商公司赔偿,要求120万元工伤赔偿款。被申请人佛山市**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认为其要求极其不合理,多次协商申请人仍然拒绝让步,要求高达100万元工伤赔偿款,被申请人于是拒绝支付相关工伤赔偿款。申请人于是向劳动局申请请求确定劳动关系。被申请人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也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代理观点】
1、工伤赔偿系属公司义务,申请人要求过高,只能降低其预期,寻求法律合法解决。
2、申请人缺乏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依法难以认定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结果】
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申请人罗某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