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律师热线:
13129066665   0757-8623722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专业领域

  • 刑事辩护

  • 取保候审

  • 合同纠纷

  • 公司法务

  • 建筑与房地产

  • 劳动人损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 新三板上市

电话:0757-86237226
传真:0757-86237225
手机:13129066665
   13106666110(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邮箱:shangyaolaw@foxmail.com
客服: 2622301781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
道南海大道北84号(悦汇广场B)
区南海越秀星汇中心写字楼六楼

经典案例首页 > 经典案例

(民间借贷)争取双方调解有时是律师作用的最好体现

发布日期:2017-01-17 点击: 【字体:
[案  号](2016)粤0604民初第**号

[委托人]陈某某


[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某在某商业市场开一间鱼档,其与被告一付某因朋友介绍认识,因二被告是母子关系,且由于原告、二被告及其他朋友经常在一起吃饭、娱乐,所以原告与二被告渐渐熟识。2016年3月25日,二被告表示要买车,用于被告二的日常使用,但是由于经济上面不宽裕,二被告向原告陈某某表示要借50000元用于被告二买车。原告陈某某没有让二被告签欠条,随即转账给被告二邓某50000元。

    2016年7月19日,原告陈某某通过微信向被告一催要借款,被告一在微信上回复:把账号给我,月底还你。但是在2016年7月25日左右被告一把原告微信号拉黑,电话拒接。2016年9月27日原告通过委托律师向二被告寄送律师函。最后,二被告主动和解,向原告陈某某全部返还了借款。


[本案焦点]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新型证据形式,其证明效力问题。

本案中我方当事人作为原告方,其借款只有银行流水,没有签署任何纸面文件,其他证据也只有微信聊天记录。所以,我们只能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以证明我方当事人向二被告借款的事实。但是作为新型证据形式,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明效力问题是我们本案中的争议焦点。


[律师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朋友间借贷案件,事后因其他矛盾导致双方闹到法庭。作为原告方的代理律师,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客观事实,一方面是要尊重法律事实。但是根据本案特殊情况,代理律师还是考虑到双方之前都是朋友,如果可以和解,没必要争强好胜。通过做我方委托人工作,代理律师通过向对方发送律师函的方式,和平、友好的解决了此项讼争。


【法院判决结果】
本案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结案,完全采纳代理律师意见,和平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