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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专业不仅仅是熟悉法典中的法条,更要熟悉法官的思想

发布日期:2017-01-17 点击: 【字体:
[案  号](2016)粤0606刑初***号

[委托人]叶某某


[案情简介]
    2015年9月15日晚,叶某某驾驶一小汽车于顺德区龙江镇三联路时被执勤交警拦下,经交警对其酒精含量测试,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10.1mg/100ml,针对此事实,公诉部门指控其危险驾驶。本案于2016年5月27日在顺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处叶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本案焦点]叶某某的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证据论证及情节轻重考量。

2015年10月1日,我所接受叶某某的委托为叶某某辩护。主办律师立即了解案件具体情况,第一时间理清本案关键问题。而到审查起诉阶段,主办律师及时阅卷,确定辩护方案。在仔细研究了检方公诉材料后,主办律师最终确定为叶某某做罪轻辩护。


[律师点评]

刑事案件很难做到完全推翻检察院的指控,拿到无罪判决。叶某某危险驾驶案因为证据充分;所以能做到缓刑效果实属不易。本案中,辩护律师根据检方指控及被告人初犯、认罪态度等情节,合理、有效的确定辩护方案,同时也以据理力争,绝不妥协的态度得到庭审参与人的认可,赢得了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同行的尊重和认同,体现了我所律师专业、高效的办案能力。


【法院判决结果】
    法官支持了辩护律师意见,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叶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