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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艺术照被用作产品宣传 男子起诉维权获支持

发布日期:2020-03-10 点击: 【字体:

      27岁的贾先生怎么也没想到,12年前自己在家乡辽宁海城一影楼拍摄的艺术照,竟然在多年后被北京的一家生物科技公司擅自用作男士护肤品宣传。贾先生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北京某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生物科技公司)诉至法院。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判令某生物科技公司赔偿贾先生8000元。


      贾先生诉称:2002年,我在家乡海城一婚纱摄影拍摄了一组艺术照。后经朋友告知发现,自2010年起,某生物科技公司即在产品宣传单、官网及淘宝等网站上,擅自使用我的照片进行产品宣传。


      贾先生称,其曾多次告知该公司工作人员要求停止侵权,但均未果。贾先生认为,某生物科技公司未经其许可,亦未支付报酬,擅自使用其照片进行营利活动,且使用时间长、范围广,其行为已构成了对其肖像权的侵犯。故诉至法院,要求某生物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肖像、在该公司官网公开道歉,同时索赔4万元。


      某生物科技公司辩称:我公司主要做化妆品加工贴牌生产,通过与其他化妆品公司合作,由我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化妆品灌装。涉案的九世男士产品系我公司与广州碧莹化妆品公司合作,我公司只负责灌装,相关产品由中企某(北京)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某化妆品公司)经销,宣传单亦由该公司制作,我公司在官网上展示相关产品宣传单电子版只是展示给客户,说明我公司灌装过该产品,我公司并未在淘宝网上销售该产品。我公司自2011年起就没有实际经营,涉案产品我公司盈利也仅为500元至1000元,而贾先生也未产生任何损失。2013年12月,我公司接到法院通知后,即在第一时间删除了有关照片,而在此之前我公司从未接到贾先生的任何通知。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8日,公证书记载,某生物科技公司在其网站首页“产品展示”的“九世男士全系列”的“九世—男士系列”宣传图片、“九世杂志”页面和“公司概况页面”等页面中使用了九世男士护理产品的宣传单或宣传图片,同时在淘宝网搜索“九世胶原蛋白男士”可查询到使用贾先生照片的产品宣传单。


      经查,涉案产品出品商为某国际(中国)化妆品集团有限公司,经销商为中企某化妆品公司。庭审中,某生物科技公司官方网站已没有涉案产品宣传单和宣传照片。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某生物科技公司未经贾先生允许擅自在其公司的宣传网站中使用了有原告照片的宣传单和宣传图片,虽其不是宣传单中所载明的出品商或经销商,但该公司的使用行为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且具有明显营利目的,故认定某生物科技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公证费系贾先生合理的维权成本,但贾先生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因被告行为所受经济损失情况,考虑被告使用照片数量较少,且已经对网站内宣传单和宣传照片进行删除,根据现有事实和证据对贾先生的经济损失予以酌情确定。因无证据证明某生物科技公司系宣传单的生产者或制造者,且该公司已删除相关内容,故对于赔礼道歉和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讼请求法院未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