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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人员考验期间擅自多次出境被法院撤销缓刑

发布日期:2018-05-10 点击: 【字体:

      社区矫正人员梁某均在缓刑考验期内“任性”出境15次。近日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的刑罚。


  梁某均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废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由广州市黄埔区司法局依法对其实行社区矫正。然而,梁某均在缓刑考验期内故意逃避监管,特别是在2016年1月对其重申缓刑的监管规定后,仍隐瞒持有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况,违法出境多次,情节十分严重。黄埔区司法局依法提请法院撤销对罪犯梁某均的缓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亦提出检察建议。


  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梁某均在缓期考验期内,未经批准共违法出境15次累计长达56天,分别前往澳门、越南、泰国、香港、台湾、塞班等地,且擅自离开居住地,多次前往佛山、东莞、清远等地十余次,黄埔区司法局曾对其予以扣分以及书面警告。


  法院认为,罪犯梁某均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未经批准多次擅自离开居住的县市,且明知自己属于法律禁止出境的人员而多次出境,故意脱离监管次数多、时间长,违反法律有关缓刑的监管规定,情节严重,遂依法作出裁定:撤销对梁某均宣告缓刑五年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