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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8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采用在线庭审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沪上首例因妨害疫情防控而殴打志愿者涉刑案,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凌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月31日,社区志愿者许某在某小区入口执勤期间,访客毛某驾驶汽车意图进入,许某按防疫规定向其解释并予以阻止,毛某随即打电话通知被告人凌某及其妻子吴某到场。两人到场后对防疫规定不满,不听在场保安、围观人员劝阻,纠缠辱骂志愿者、推搡被害人许某。后被告人凌某趁被害人许某不备,徒手将其摔倒在地并骑坐在其身上实施殴打,致被害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腰5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凌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暴力阻碍疫情防控,随意辱骂并殴打防疫志愿者,致一人轻伤二级,情节恶劣,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4岁的被害人许某因腰椎骨折需卧床,故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被告人凌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愿意向被害人道歉、赔偿。凌某的辩护人就量刑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凌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社区疫情防控志愿者,致被害人许某轻伤二级,属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人凌某系初犯,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但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有关工作人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致轻伤一人,严重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应当从重处罚,不宜适用缓刑。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记者 严剑漪 通讯员 杨 程)
(文章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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