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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率先发文:实现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有效衔接

发布日期:2020-04-13 点击: 【字体:

4月9日上午,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司法厅共同举行的线上新闻发布会获悉,双方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联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双方将定期相互通报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相互抄送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

  据了解,《意见》全文共15条,主要内容有:建立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行政审判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规范检察建议的办理机制和建立日常协作机制等4部分。

  具体包括: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过程中,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的,或者行政执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规范性文件违法等问题,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予以纠正,同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认为检察建议错误或者明显不当的,可以向同级检察机关书面申请复查,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书面申请复核。

  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工作时,可以邀请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司法行政机关对社会反映集中、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事项开展专项监督时,可以邀请同级检察机关参与。

  据悉,《意见》的出台实现了检察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有机贯通和有效提升了监督时效性。行政检察主要依托行政诉讼监督发现行政违法线索,通过调查核实,发检察建议、移送违法线索等方式提出纠正意见。机制建立后,可以及时将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一些有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司法行政机关依托内部监督机制予以纠正。

  在制度层面,促进了我省行政检察与行政机关内部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进一步提升我省行政非诉执行工作的整体质效。通过衔接,非诉执行案件信息互通、监督线索移送渠道将更加通畅,监督措施将更加多元,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将更加及时、更加有力,行政执法活动的权威和国家利益将得到更加切实的维护。

  另外,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工作、检察建议的落实机制,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制。进一步直接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助力提升我省法治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