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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提出无罪辩护意见,检察院采纳作出证据不足不批捕的决定(敲诈勒索罪)

发布日期:2019-09-05 点击: 【字体:



犯罪嫌疑人:劳某

案由:敲诈勒索罪

承办律师:肖平律师


经犯罪嫌疑人劳某家属委托,我所指派肖平律师担任劳某的辩护人,肖平律师到禅城区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劳某,详细向其了解了案件发生前后的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一直从事汽车售后维修销售工作,负责售后接待修车,犯罪嫌疑人在被抓捕前的车行入职近一年。据犯罪嫌疑人回忆,大概20183月份左右,有一位宝马车主称发生事故,事故两部车辆的车主会一同前来车行要求定损报价,犯罪嫌疑人作为售后维修部的业务经理接待了该宝马车主,并简单介绍了维修车辆的价格,但该宝马车主与对方车主并未当场确定进行维修,说还需回去商量,故未将该车主的维修申请信息录入公司系统,宝马车主通过微信向犯罪嫌疑人发了个200元红包说是辛苦费。后来,该宝马车主换了不同的人说又发生了事故,要求犯罪嫌疑人接待维修报价,犯罪嫌疑人以正常的程序接待,宝马车主又给犯罪嫌疑人发了几个红包,合计约为1000元,此时犯罪嫌疑人和同事均发觉不对劲,当该宝马车主第三次前来要求接待维修时,犯罪嫌疑人予以拒绝。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电话称犯罪嫌疑人劳某存在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劳某被刑事拘留于禅城区看守所。


基于上述情况,辩护人认为,由于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一时被不法分子利用,主观上没有共谋,客观上也没有参与利益分配,更谈不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因此,劳某主观上没犯罪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敲诈勒索罪的犯罪行为。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人的观点,最终作出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