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律师热线:
13129066665   0757-8623722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专业领域

电话:0757-86237226
传真:0757-86237225
手机:13129066665
   13106666110(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邮箱:shangyaolaw@foxmail.com
客服: 2622301781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
道南海大道北84号(悦汇广场B)
区南海越秀星汇中心写字楼六楼

尚尧学院首页 > 尚尧学院

违约金能超过标的的30%吗

发布日期:2018-11-20 点击: 【字体:

违约金能超过标的的30%

  当我们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我们可以要求获得赔偿,但是这个赔偿也是有一定的限度的,接下来和小编一起学习一下,违约金能超过标的的30%吗?违约金超过标的的30%该怎么认定?希望能够解决您当前的问题。

  一、违约金是不能超过标的的30%

  违约金是否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还要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二、违约金超过标的的30%该怎么认定

  1、法律依据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法律依据二: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结论:

  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违约金超过标的的30%该怎么认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违约金,是否能够超过实际损失的30%要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损失的,可以给予适量的减少,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