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律师热线:
13129066665   0757-8623722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专业领域

电话:0757-86237226
传真:0757-86237225
手机:13129066665
   13106666110(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邮箱:shangyaolaw@foxmail.com
客服: 2622301781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
道南海大道北84号(悦汇广场B)
区南海越秀星汇中心写字楼六楼

尚尧学院首页 > 尚尧学院

要交租房违约金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9-04-04 点击: 【字体:

要交租房违约金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赔偿损失应当是在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及承担定金责任之后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一种责任。小编为您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一、支付损害赔偿金作为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具有最终后置性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赔偿损失应当是在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及承担定金责任之后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一种责任。

  另外,被告对其损失额度具有举证责任。

  二、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不应当重复计算

  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即使一方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另一方应当仅仅选择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中的一种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在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不能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违约方的责任。

  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均不违约

  属于平等自愿的协商行为,与订立合同并无二致不存在一方违约的情形,此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没有事实基础,更没有法律依据。

  知识链接: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3)“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