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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法律知识汇总

发布日期:2020-03-19 点击: 【字体:

1.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劳动者有充分证明存在以上事实的,均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2.除了第1点所说的情况,下列情况也应当视为工伤。

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 什么情况下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答: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均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4. 如何通过司法途径申请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5.如何工伤维权?

答:先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待遇。

 

6.劳动者常对工伤的误区。

答:在上班时间不能认定工伤、怕麻烦放弃正常索赔程序、定工伤可以不考虑侵权赔偿、争激烈,认定工伤于己不利、利用和解来达到少赔钱。

 

7.伤残等级的认定

答伤情稳定后,一般在医生认定医疗终结,出院后即可申请伤残等级认定。用人单位可以为员工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员工可以自行申请。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直接向社保局的受理窗口申请即可。工伤认定决定、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必要时可能需要进行检查。

 

8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何种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答: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9.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何时受理?

答: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10、关于举证期限的相关规定。

答: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超过举证期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11.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另根据伤残等级可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2.工亡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职工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3.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如何处理?

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14.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时如何处理?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5.为何要先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与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答:劳动关系证明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如果无法证明职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保障部门就无法对工伤进行认定。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聘任书、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等。


16.为何需明确单位是否已经参加工伤保险?

答: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会直接影响到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承担,其处理程序也会有所不同。


17. 必须先确定工伤职工的工作单位。

答: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实行雇主责任原则,其不同于民事领域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即职工对工伤事故无论是否存在过错,雇主都要对其人身伤害承担责任。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要明确的就是职工所任职的工作单位。


18. 关于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间。

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9.工伤认定书如何送达?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20.对工伤认定不服如何处理?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