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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尧律师汇总:关于遗嘱的法律知识

发布日期:2020-04-03 点击: 【字体:

1.书写一份遗嘱的格式和内容有无特别要求。

遗嘱只要明确某项财产由某人继承的意思即可,对其内容法律并无特别规定。但为了保障遗嘱功能顺利发挥,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一定要求,但不需为此寻找特定“套路”。一般来说,为了确保遗嘱有效,应当确保遗嘱内容属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且立遗嘱人具有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另外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应形式,如签名、写日期等。

 

2.夫妻之间一方单独立遗嘱将房屋由特定继承人继承的,该遗嘱是否对该房产全部有效?

如果房屋确属夫妻共同财产,意味着夫妻一方并无单独处分的权利,则一方单独立遗嘱将房屋由特定继承人继承的,或遗赠给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房屋的所有权不能由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全部取得。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因为欠缺处分权而造成的遗嘱无效仅是部分无效,在夫妻一方去世后,通过析产确定被继承人享有的共有权份额,对于这部分份额,通过遗嘱进行处分是有效的,应当由遗嘱确定的人继承或接受遗赠。

 

3.是不是所有财产都能通过遗嘱继承?立遗嘱人将来可取得的财产是否可以立遗嘱

遗嘱处分的财产应当是遗产,也即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但这不妨碍遗嘱对期权的处分,例如因拆迁取得的,将来向拆迁人、开发商购买回迁房的资格。

 

4.同一人立多份遗嘱且遗嘱内容互相冲突,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后立遗嘱是可以推翻先立遗嘱中相矛盾内容的,所以立遗嘱时切记签名并书写日期。为了判明遗嘱的先后顺序,我国《继承法》要求书面遗嘱必须签名并书写日期,如果数份遗嘱内容相互矛盾,又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书写遗嘱的内容为准。如果内容并不矛盾的,则先立遗嘱的有关内容也是有效的,除非后立的遗嘱明确表示撤销了此前所立遗嘱。

 

5.《继承法》规定了好几种遗嘱,按哪种写最好?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几种遗嘱形式中,自书遗嘱简便易行,是最常见的立遗嘱方式。除自书遗嘱应当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署名外,法律对于自书遗嘱没有特别要求。此外,由于自书遗嘱可以根据当事人笔迹确定真伪,如果自书遗嘱确系伪造,可以由鉴定机构通过科学方法进行鉴定。因此,自书遗嘱兼具经济性与可靠性,如果没有其他要求的话可以选择立自书遗嘱。

 

6.被继承人自己打印并签字的遗嘱也是自书遗嘱吗?

立遗嘱人自行录入、打印并签字的遗嘱不属于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法定形式,应当谨慎使用。自书遗嘱一般指被继承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因其能够通过笔迹鉴定确认真伪,故真实性较高,法律对其要求较少,而这一点对于打印的“遗嘱”很难通用。从法律文意上分析,自行录入、打印的遗嘱也很难纳入法律规定“亲笔书写”的范畴,因此这样的遗嘱很难被认定为自书遗嘱。因此,若打算立自书遗嘱的,采取手写方式更为妥当。

 

7.被继承人生前曾在与他人聊天时提起将其所有的财产分给特定人,这算口头遗嘱吗?

立遗嘱是严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且处分的可能是房屋等不动产,因此我国《继承法》对包括口头遗嘱在内的遗嘱形式做了严格规定,这是为了促使立遗嘱人明晰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因此,被继承人在日常交谈时对某一继承人或其他人表示的处分财产的意愿,在不具备法定形式时,很难为认定为口头遗嘱。

 

8.公证遗嘱有没有无效的可能?无效了怎么办?

公证机构因程序瑕疵造成公证遗嘱无效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向公证机关主张赔偿损失。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因过错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责任。但是,公证机构作为有偿办理公证事务的专业机构,应承担比一般见证人更重的注意义务,也即所谓专家责任。通常来说,除因申请人伪造材料,蓄意欺骗等情况外,公证机构对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况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立遗嘱需要通知全部继承人到场吗?

遗嘱最好在全体继承人均在场的情况下订立,如无此条件,也应尽量在立遗嘱人能够表达意思时,将遗嘱内容告知其他继承人。在实践中,很多有关遗嘱的纠纷发生均是由于立遗嘱时有部分继承人未被通知参加,故认为被继承人秘密订立遗嘱,对其不公,或其他继承人没有告知其订立遗嘱的情况,因此拒绝承认遗嘱的效力。为此,虽然法律并无要求,但在立遗嘱时最好通知全体法定继承人到场,了解立遗嘱过程,避免发生纠纷。不具备到场条件或因法定继承人间不常来往的,也可以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以电话通知、邮寄相关材料等方式将立遗嘱情况告知其他法定继承人。

 

10.遗赠和遗嘱继承有什么区别吗?

对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受遗赠人参与遗嘱订立的,应当认定其作出了接受的表示。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即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而对于受遗赠人,则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实践中,因普通民众对这一规定了解不多,因此司法机关在认定时会综合考虑,若受遗赠人直接参与了遗赠过程,一般认定为接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