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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尧律师汇总:关于刑事罪名的法律常识

发布日期:2020-10-12 点击: 【字体:

1.故意杀人罪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典型案件:谋财型杀人案件;复仇型杀人案件;情欲型杀人案件;遗弃型杀人案件;迷信型杀人案件;寻衅斗殴型杀人案件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抢劫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冒充军警抢劫;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3.贪污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只要是跟国家财产有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将国有的财物揣进自己的口袋,非法占有的,那就是贪污罪

 

4.挪用公款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只是挪作他用,主观上日后有可能会归还的,这与贪污罪的非法占为己有,有着本质不同、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将救灾、抢险等财物挪用,按照贪污罪从重处罚

 

5.滥用职权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能,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要表现为作为方式,超越权限,处理无权处理的事物或者不顾职责的程序和宗旨随心所欲地处理事务

 

6.玩忽职守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要表现为不作为方式,不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

 

7.徇私枉法罪

  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溯,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互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该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而不是全部的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