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律师热线:
13129066665   0757-8623722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专业领域

电话:0757-86237226
传真:0757-86237225
手机:13129066665
   13106666110(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邮箱:shangyaolaw@foxmail.com
客服: 2622301781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
道南海大道北84号(悦汇广场B)
区南海越秀星汇中心写字楼六楼

尚尧学院首页 > 尚尧学院

尚尧律师汇总:关于艺名的法律常识

发布日期:2024-04-29 点击: 【字体:

明星的艺名是否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该艺名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前提下,对该艺名的保护可参照姓名权或者名称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7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1014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