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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尧律师汇总:关于遗嘱继承的法律常识

发布日期:2021-10-13 点击: 【字体:

遗嘱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民法典》对遗嘱的有效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①自书遗嘱

指遗嘱人生前亲手书写的遗嘱。

②代书遗嘱

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制作的遗嘱。

③打印遗嘱

④录音录像遗嘱

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都是《民法典》在《继承法》的基础上新增的遗嘱形式。我国《继承法》于1985年颁布,当时打印、录像等技术手段尚未充分普及,遗嘱形式并没有规定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随着科技发展,公民通过打印和录音录像方式确定遗产继承的情况越来越多。《民法典》在继承法的基础上新增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体现了对时代发展和现实问题的及时回应。

⑤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⑥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上面提到的这6种遗嘱,除了自书遗嘱外,其他形式的遗嘱都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