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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辩护律师努力下,被告人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发布日期:2017-09-07 点击: 【字体:
[案  号](2015)佛南法刑初字第***号
[委托人]谷**(犯罪嫌疑人家属)

【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5日晚,谷**在南海区大沥镇黄岐一游戏室即“鱼场”内将每小包0.7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作价200元,向游戏室工作人员冉某予以贩卖,后将对应的毒资直接换作游戏积分进行赌博,期间谷**共计贩卖四小包、约2.8克的甲基苯丙胺。次日,办案民警在黄岐一街边将其抓获。本案于2016年5月3日开庭审理。

【本案焦点】
谷**的涉嫌贩卖毒品罪的证据论证及情节轻重考量。2015年11月1日,我所接受谷**家属的委托为谷**辩护。主办律师立即会见,第一时间理清本案关键问题。而到审查起诉阶段,主办律师及时阅卷,确定辩护方案。在仔细研究了检方公诉材料后,主办律师最终确定为谷**做罪轻辩护。

【律师点评】
刑事案件很难做到完全推翻检察院的指控,拿到无罪判决。谷**贩卖毒品案因为证据充分;所以能做到从轻判决实属不易。本案中,辩护律师根据检方指控及证据材料的漏洞,合理、有效的确定辩护方案,同时也以非常专业的素质说服了法官,赢得了法官、被告以及参与庭审旁听者的尊重和认同,体现了我所律师高效、丰富的办案经验。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谷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8月11日起至2016年6月10日止。罚金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