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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七人诈骗罪经律师成功辩护后仅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发布日期:2017-09-11 点击: 【字体:
【基本案情】
2016年8月起,被告人黄某华(女)、周某(女)、黄某兰(女)、蒋某文(女)、汪某(女)、杨某(女)、张某(女) 等七人在湖北某自建二层小楼通过网络招嫖的方式实施诈骗,其中主犯黄某明在逃,该自建房屋属于黄某明。诈骗人涉及宁波、广东、山东、福建等多地,已经报案的被害人有近十人,诈骗金额第一次侦察涉及2.7万余元,经检察院审查起诉向法院提起公诉后,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增加金额至3.7万余元。
 
【承办过程】
公安机关对本案以诈骗罪立案侦查,连夜从佛山前往湖北将该据点事实诈骗人员抓获押送回佛山。 肖律师承办此案后,多次去看守所会见汪某,一方面安抚她的情绪,另一方面了解何时因何时间进入该犯罪团伙,有无领取工资等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了案卷之后, 经团队律师仔细研讨,认为诈骗金额不算大,但因涉及跨区域实施诈骗,影响比较恶劣,仍需慎重辩护。辩护阶段,肖律师提出黄某华(女)是在逃的黄某明(男)的姐姐,该诈骗场所为其娘家,从共犯的口供看,均供述该场所的管理、日常生活安排、收款等均与黄某华相关,足以证明当事人汪某属于从犯,且未因此诈骗行为获利(进入犯罪团伙仅半个月,未领取到工资即被抓);肖律师还强调,汪某被抓后十分后悔,在看守所成日以泪洗面,从未失去自由的一个女人彻底知错了,还亲自书写了悔过书一份在庭审时通过肖律师提交法庭。最后,肖律师多次与其它几名共犯的辩护律师沟通提出退赃款事宜,最终全额退回赃款,并请求对未找到被害人的款项暂时交由法院或公安机关代为管理。

【案件结果】
南海法院也采纳了肖律师的意见,对汪某(女)及其他几名与汪某同等地位和作用的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判决生效后均未上诉,因折抵刑期后距离释放仅3个月,未移送监狱执行,现在已刑满释放。

【律师总结】
辩护律师的工作,其实就是个说服工作。目前的司法大环境下,刑辩律师要想达到理想的辩护目标仍有很大难度,在控辩双方地位不对等的情况下,很多时候检察官无需做大量工作就可能赢,但这并不表示辩护律师就无法有所作为,甚至怨天尤人,只要本着一颗公平正义的心,理性、平和、诚恳地与办案机关就事论事,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赢得法官、检察官的尊重,继而让他们采纳辩护律师的观点,还被告一个公道,还法律一片清明。